賣房子除了土地增值稅以外,另外最大筆的莫屬財產交易所得稅或是房地合一稅,但稅法一堆條文,讓人有看沒有懂,這邊就幫您整理一下讓您一目瞭然!
首先要看您取得的時間及持有時間去判斷用的是舊制(財產交易所得稅),還是新制(房地合一稅)!
105年之前取得,就是舊制,若是105年以後取得都是用新制的房地合一稅去做申報!
若確定是舊制,就要於隔年度申報所得稅的時候去申報,到時的申報金額(稅基)如下,跟著您的年度所得稅級距去跳趴數。
舊制要申報的金額計算如下:有分成三種,
一、有保留單據、成本費用,實報實銷列舉去做申報,那當初的買賣合約書、各項單據都可以去做扣除,之後再乘以房地比,用這樣的金額去做申報。
二、為沒有單據,依照房屋評定現值去乘以財政部每年公告「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」比率,依照地區都不同。台北市若是被認定高級住宅為47%、若是住宅一般住宅則是42%。
三、為沒有單據,而且成交總價高的,依照實際成交金額去乘以房地比再乘以17%
若是新制,就必須在完成移轉後30天內去申報房地合一稅,因為新制預計七月施行,這邊直接用新制七月一號後的稅率來說明,
稅基為買賣價差扣除成本費用後,再扣土地增值了多少,
另外房地合一稅的稅率要看持有時間:稅率從45%~15%,特殊狀況若非自願調職離職、合建房屋可以20%。若符合自用設籍滿六年條件,可以400萬以下免稅、400萬以上10%。
若還是霧煞煞的話,也歡迎您來電或留言喔,我們也可以幫您做一些稅務上的概算跟建議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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